2月7日,网友“尐白兔”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询问,KTV禁止顾客自带酒水,是否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六条?
小e电话联系了该网友。他说最近听朋友说KTV不让自带酒水,觉得和相关法规有冲突所以发帖询问一下。
那么宁波KTV的现状如何?
2月14日、15日、16日,小e连续三天随机走访了鄞州区、海曙区、高新区范围内的8家KTV,经向这几家店内的工作人员询问,均被告知不能自带酒水。
高新区宝龙广场内,一家KTV的前台工作人员告诉小e,手上拿一杯两杯饮料进去唱歌是不会管的,但如果要一箱箱地带进去肯定是不允许的,“吃的可以带一些,酒水这些不可以自带,只能在现场点。”
在鄞州区东部银泰城一KTV内,小e看到墙上挂着“谢绝自带酒水”字样的牌子。经询问,工作人员表示KTV内有酒水和饮料可以下单,自带酒水是不行的。
小e看到,该帖文下面网友讨论热烈。
有网友站在店家一边,认为带着大量酒水进去很不地道。网友“主x我是e来”称,自己包里放着饮料或者手里拿着奶茶进KTV肯定没啥问题,拿着一箱箱酒去就不太地道了,KTV很多时候都是靠酒水、饮料、小吃带来收益的,大多有消费满多少钱就免包厢费的优惠。他建议KTV可以改成明码标价消费酒水的场所,然后将唱歌作为附赠项目。
网友“cl155013773”认为,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许私设“禁止自带酒水”这类规定的,但是店家可以拒绝这类顾客来消费。
对于这些论断,也有网友表示不认可。网友“【令狐冲】”表示,KTV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,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也有网友认为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。你是可以自带酒水,但店家也会有应对之策。
那么法律对上述行为是如何规定的?小e就此咨询了宁波民生e点通专家志愿者、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。
他认为KTV以店堂告示、通知、声明等方式禁止顾客自带酒水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七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,即经营者利用自身优势,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,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。因此,“禁止顾客自带酒水”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
许律师建议,顾客遇到上述情形时,首先,可以向经营者释明相关法律规定。其次,因经营者相关告示内容无效,顾客可拒绝履行。最后,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。
目前,上述帖文暂未有部门受理。相关进展,小e将继续关注。(宁波民生e点通 仇龙杰)